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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L/C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浏览次数:61

采用信用证结算,进口商承担的风险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更大,总体而言对出口商更有利。那么外贸卖家收到信用证之后,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接受这张信用证。一是需要考虑开证行的信用如何,二是要核对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是否相符,比如商品名称、数量、交货日期等等,如与合同不符,且条款不能接受时,及时联系对方改证。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作为银行业务,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你又按照合同出货,而没有严格照信用证条款出货,导致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是可以拒付的,且以合同条款为由进行申诉是无效的。
  如果觉得开证行信用不够,可以要求买方联系开证行将信用证在国际知名的大银行或国内银行进行保兑,保兑后,保兑行负有付款义务。总之,不能接受自己不信任的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拿不准开证行信用如何的话,可以咨询自己的开户行。
  确认接收信用证后,就要按照信用证条款备货发运。货物交给货代,拿到代,将提单连同发票拿到通知行(国外开证行要通过国内银表物权的货运提单行通知信用证的开立、修改等等,此时国内银行就是通知行),通知行初步核对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开证行核对无误后,将货款解付。
  开证行信用证付款时,是只认单不认货的,买方或开证行不能以货物质量之类的问题拒付;同样的,卖方单据如果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也不能以实际货物相符为由要求付款。也就是说,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且仅是发票、提单以及其它可能涉及到的单据上所载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也就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否则,开证银行就可能拒付,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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