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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ATA单证册的持有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134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持证人不得擅自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境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经海关同意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的货物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持证人决定放弃货物的,应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将货物交由海关处理。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于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而不能复出口的,持证人应负责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有关进口税费应由担保人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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