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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加工贸易出口的流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169
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拉近了中国企业与世界各地的距离。中国的一些厂家产品也越来越多的涌进了世界贸易舞台中,特别是一些老牌的经营加工业,那么该行业贸易出口的流程是什么呢?
1.办理进口料、件的免税申请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手续
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根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要求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然后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以及他们授权的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各 进出口 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连同加工贸易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主管 海关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 海关 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向银行申请开设保证金台帐的手续
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授权办理开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业务的银行,其他银行均不受理该项业务。根据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贸易企业一律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 海关 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行申请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3.加工贸易 进出口 报关 实务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准确采集保税企业 进出口 货物数据,使前期备案与后期 核销 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 核销 数据的准确、真实,杜绝假 单证 核销 现象,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出口 报关 进行规范是极其必要的。
具体要求与手续如下:
(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 报关 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 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 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 报关单 ;
(4)、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 单证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 贸易方式 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 贸易方式 填报,包括 来料加工 (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 贸易方式 ;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5).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6). 海关总署 规定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XXXX0000000”,第二至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4.加工贸易监管
(1).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有何监管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海关的有关规 定单 独设立帐册,单独堆放,严禁与其他料件混放。
2).保税进口料件属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不能将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在境内出售、转让、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不可擅自外发加工。
3).企业要安排专人报关员 或报核员)办理合同的审批、备案、核销以及台帐设立和核销手续。
4)、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对遵守海关有关规定负有共同责任。
(2).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监管
1).进口原料加工成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后继续加工成制成品出口,应遵循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再加工的海关办理手续
"转厂"问题属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问题,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深加工结转,海关在管理上视同出口;
"其他单位"一般必须是贸易方式同类型的企业,而且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类似
如果涉及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分属不同海关管辖,就要涉及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问题。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管理办法有所不同。
2).保税料件加工成半成品(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到另一家国内企业继续深加工,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进口的料、件在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国内加工单位进行深加工时,转让单位应当会同接受转让的单位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手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手续。
3).对无法履行的来料或进料加工合同,其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须转为内销的,海关有何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补证补税后方可内销。
4).进料加工及 来料加工 合同履约后,海关对剩余的料件有何征、免规定
对用于加工成品必不可少的但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消耗掉的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和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对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改善经营管理而节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审核属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规定限额、限值内的可予免征税。
(3).加工贸易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1).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对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如下: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除另有规定的羊毛、天然橡胶、植物油、棉花,海关须验凭许可证外("实转"则不须提供),其余均免领许可证。
2).加工贸易合同下进出口货物要否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经批准的 来料加工 、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事先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视同一般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经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后,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经批准的补偿贸易进口货物,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事先经归口部门批准,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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