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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对策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0  来源:中轴网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轴承网认为,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 而且现代转口贸易多以单据处理方式为主, 交易的货物主要是大宗商品, 货物监管有一定难度。

       轴承网认为,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 而且现代转口贸易多以单据处理方式为主, 交易的货物主要是大宗商品, 货物监管有一定难度。

       实务中银行若主要依据资金收付情况等简单手段来判断转口贸易方式, 转口贸易融资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

       为有效识别和规避轴承采购转口贸易融资风险, 防范违规资金无序流动, 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 切忌“舍本求末”。银行叙做转口贸易融资的基本条件始终不能脱离货物所有权的合理转移方向。转口贸易融资不是简单的贷款融资, 也不是单一的信用证融资, 而是涉及开证、他国通关、他国转卖变现、融资结算等多环节的复杂的融资业务, 因此流程控制是确保各环节顺利通畅、确保融资足额清偿的必要条件。流程控制的关键在于控制货物流转和货权转移方向, 尽管转口贸易中货物的流转与货权的转移方向可以不一致, 但货权的合理转移方向始终是转口贸易融资的基本条件。建议引入货物流转责任保险机制, 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互利合作, 实现转口贸易融资流程中货物及货权转移风险的有效分担, 并作为判断货权转移合理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 切忌“移花接木”。银行叙做转口贸易融资始终不能放弃对自偿性第一还款来源的监管。实务中转口商迫于竞争的压力和盈利的需要, 往往不愿承担最终收货方银行信用证或付汇保函费用, 而降低对转出口收汇资金的结算交易条件, 形成进口付款以信用证为主, 出口则多为货到付款方式。进出口结算融资条件不对等本身即加大了收汇风险, 若银行再放弃对特定收汇资金的监管, 无疑进一步增大了融资风险。同时, 由于实务操作中转口贸易无货物报关单,收汇资金可以不入待核查账户, 收汇真实性核查仅凭转口合同, 无其他有效商业单据, 不仅影响了出口收汇真实性的核查质量, 也给融资套现及其他非法外汇资金流动创造了便利。建议银行内部完善转出口收汇资金的真实性核查制度, 重点核查进出口合同与相应有效商业单据的合理性与匹配性。

       总之, 转口贸易必须伴随货物所有权由生产国出口商向中转国商人转移后, 再向消费国商人转移, 获利来源于进出价差。转口贸易融资信用风险的识别始终不应背离转口贸易的特定内涵, 融资必须与贸易背景相对应, 且不应放弃对转口贸易资金流转的管控。
 
关键词: 轴承网 轴承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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