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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加工贸易业务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215
制造企业在对外加工贸易中会接触到很多关键名词,熟悉这些名词的定义是必不可少的。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境海关: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由指运地海关核发的进口转关联系单的16位编号。若申报单属直转货物而无转关联系单时,应填写"直转"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进境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例如:进境日期是19991231,则输入为"19991231"
--启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货物进境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其中,前面为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中间为"/",后面为运输工具号。例如:进境是汽车运输,运输工具号为"A-88888",则应填写为"汽车/B-88888"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提运单号: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司机代号:汽车运输的《载货登记簿》的编号/船舶运输的《船舶监管簿》的编号。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指运地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转关货物计划运抵指运地海关的具体日期。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1115,则应填写为"1999111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若为连续号,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例如"51040--51045";若为不连续号,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以人民币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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