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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审核指南(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8  浏览次数:171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有问题单据的具体处理

通过对有关单据的认真审核,对于有问题的单据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更正和修正。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在规定的效期和交单期内,将有问题的单据全部改妥。

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交单人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买方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交单人的款项。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不过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交单人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请银行向开证行拍发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予付款的电传(俗称打不符电)。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行寄送有关单据,收汇一般有保证,此种方式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情况的发生。但要求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要冒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并要承担有关的电传费用。

改以托收方式。由于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原先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已经变为商业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较好且急需有关文件提取货物,为减少一些中间环节可采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项措施主要是从有效控制货物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据,避免货款两空情况的发生。因为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权的运输单据,买方就不能提取货物的.如果买方仍然需要这批货物,那么买方也会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的。这里必须切记的是,不符单据是有很大风险的,对不符单据的接受与否完全取决于买方。

单证审核的重点

单证审核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关键环节,单证审核的重点是:

1.检查LC规定的单证份数(比如多或者少,是否是全套等);

2.检查附加条款对单证的特别要求(比如是否要求注明LC号码、合同号码等);

3.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是否需要认证、出单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4.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比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

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保单日期、FORMA出单期等)。

出单中比较常见问题有:

1.对于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

一般地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

2.汇票的受票人名称、地址打错。

这里要注意付款行、偿付行的区别。

3.发票中受益人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

4.汇票、发票、保险单等之间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的不完全一致。

6.要求认证或证实单据的类型、出单人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7.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唛头描述、毛净重等不一致。

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

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

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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