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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F”商标轴承案件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77

日前,天津海关派员参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1-2012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颁奖仪式,由天津海关查获的某贸易公司出口假冒“SKF”商标轴承案件在该协会200余家会员单位推荐并筛选的39个案例中,成功入选十佳。

2010929,天津海关下属新港海关在查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深沟球轴承时,发现实际货物中有81815套轴承使用“SKF”商标,申报价值人民币55.7万元。海关查验关员怀疑该批货物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后经联系“SKF”商标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天津海关依法对其实施扣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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