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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轴承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7  浏览次数:175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曾庆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曾庆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3、聘任曾庆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面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公司的生产工作,进一步稳定提升产品性能,从而增强公司竞争力,我们 同意提名曾庆豪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佘上能马铭志陈昆岗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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